发表于 2010-02-03 和 09:09:53 | 作者: wangjy
红 太 阳近日收到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《关于转发省2009年度第三批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的通知》,经南京市组织推荐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组织专家咨询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示与备案,认定公司为江苏省 2009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,认定有效期为三年。 根据相关规定,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,公司所得税税率由25%调整为15%,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税负,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。
标签: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,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企业红太阳 将获税收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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