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”公司”或”本公司”)近日收到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《关于认定江苏省2009年 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》(苏高企协〔2010〕1号),依据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及《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,经企业申请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组织专家咨询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与备案,认定本公司为江苏省 2009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,有效期为三年。
该事项公司已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,根据相关规定,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三年内(2009年至2011年),公司所得税享受10%的优惠,即所得税按15%的比例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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