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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著作权登记

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,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。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,可以:

  • 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,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。
  •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,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,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。
  •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,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作为权利证明,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。同时,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。
  • 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,并可以出版发行。
  • 申请人可享受《产业政策》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。
软件著作权登记

软件著作权登记

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

委托我们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,您需要提供如下材料:

(一)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;

(二)软件的鉴别材料;

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。

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、后各连续30页组成。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,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。除特定情况外,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,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。

(三)相关的证明文件。

1.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;

2.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,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;

3.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,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,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;

4.权利继承人、受让人或者承受人,提交权利继承、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。

(四)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

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,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:

  1. 源程序的前、后各连续的30页,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,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%;
  2. 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,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;
  3. 目标程序的前、后各连续的30页,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。
  4.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,参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(五)封存

软件著作权登记时,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、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。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,任何人不得启封。

业务办理流程:

  • 联系我们,获得免费咨询(在线、电邮、电话、传真、信函、来访等方式均可);
  • 与我们签订《委托代理协议》,并支付款项(在线订购、银行转账、邮局汇款均可);
  • 在我们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准备材料;
  • 由我们的专业人员办理业务并成功获得证书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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